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的文件精神(见附件1),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已启动。请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按照通知精神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工商管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等35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建筑学、城市规划、军事等三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新增工作,将另行通知。
二、本次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
1.申请单位应在学科条件、师资条件、教学条件、实践条件、培养模式上符合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基本条件(详见附件2)。
2.申请单位应在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建立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3.申请单位应具有以实践为导向的办学模式,与实际部门有着长期、稳定、实质性的合作培养研究生机制,有较为长期稳定的专业实习、实践场所,并与相应的行业、企业有紧密的联系和人才合作协议。
三、本次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工作安排
1.各申请单位根据今后6年(2010-2015年)本单位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提出申报领域专业学位发展思路。内容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想、发展思路;如何协调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关系;如何建立激励教师从事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评价机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研究生专业学位办学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培养质量等。
2.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组织力量,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并认真填写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见附件3)。
3.申报表填好后,要经过领域专家委员会讨论并严格进行初审,并将审核报告上报研究生院,届时由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申报表“申请单位意见”栏请简要阐明该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的必要性、已具备的条件或实力,并注明“经领域专家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属实,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四、报送材料
请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送以下书面材料至研究生院综合办(须同时报送电子版:lvlei@xmu.edu.cn);
1. 本领域专业学位发展思路;
2.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
3.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报告(包括审核方式、审核程序、审核结果)。
联系人:吕磊
联系电话:2180887
附件:1.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2.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3.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